十六岁的小周通过“快手”APP认识了十三岁的少女小丽,二人在网上越聊越投契,便相约做了男女朋友。一个多月后二人见面并于当晚到宾馆开房,发生了性行为。过后,二人因为琐事吵了一架,分手了。过了几天后小丽发现自己怀孕了,但是已经删除了小周所有的联系方式,找不到小周。小丽很害怕,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敢告诉父母,一直到几个月后肚子大了起来,才被其母亲发现,带到医院检查,此时小丽已经怀孕五个月。后来小丽的母亲报警,小周被警察抓了起来,小丽也因为引产造成了身体和心灵的多处损伤。
法治教育专家提醒,青春期对异性的好奇和懵懂是正常的,小周和小丽不应该在身体和心灵都没有发育成熟的时候就发生性关系,造成的后果是二人的年龄无法承受的。还有小丽不应该在出事之后隐患父母,要知道,父母永远是最爱你的,遇到问题,寻求父母的帮助才是最正确的选择。有同学可能会问了,小周没有违背对方意愿,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应该构成强奸罪呀。这就错了,法律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女生发生性关系,即使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行为人也构成强奸罪。
图文来源:网络、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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