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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学校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22 浏览次数: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学校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晋教成函[2017]31号

各市教育局,各省直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民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17]66号)要求,现就做好民办学校冬季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是做好学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学校要将学校安全工作做为基础性工作和重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坚决防止”和“四铁”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以对师生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民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学生安全教育,以治理和清除重特大事故隐患为重点,全力做好民办学校安全工作。要以整改问题和防范事故为导向,超前分析、研究民办学校安全工作的形势和规律,查找和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努力消除各类事故苗头和隐患,全力确保全省民办学校安全稳定。


  二、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安全排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学校要在近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排查工作。对民办学校消防、食品、校园、校舍、危险化学品、校车、特种设备安全及传染病防控等领域进行全面的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消除隐患。要根据天气寒冷,用电用火增加的特点,加强对实验、文体活动器材、通信设备、供电设备线路、供暖供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三、加强师生安全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学校要结合实际,运用多种形式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和注意事项。要通过主题班会、专题活动、宣传栏、倡议书等形式,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师生的防范能力,学会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要加强校外实习学生和教职工安全管理,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学校要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落实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要加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学校安全应急协调机制。要制定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到位。要畅通信息渠道,如发生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采取果断措施,减少损失,并按程序向有关职能部门及主管部门报告。


 五、加强学校安全责任追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民办学校安全工作常态化检查机制,建立安全台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以及瞒报、谎报或缓报重大事故的学校,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山西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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