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是众所周知的,有的人却抱着侥幸心理,拿法律当儿戏,为了所谓的“哥们儿义气”帮忙联系介绍贩卖毒品,最终身限囹圄、悔恨终生。近日,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贩卖毒品案,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七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据悉,山东省籍尿毒病患者孙某(另案处理)联系被告人王某一、王某二,欲到台前县购买冰毒进行贩卖,后孙某伙同被告人张某、孙某一驾车到达台前县北环附近某路,孙某让被告人孙某一下车,并将钱款40000元交由孙某一看管。被告人张某则驾车携孙某与被告人王某一、王某二会合,后找到王某一联系的被告人陈某,由陈某提供冰毒。王某一被陈某驾车拉走商议毒品事宜,被告人王某二在附近等候,期间,被告人张某驾车将看管资金的孙某一接回。王某二以孙某有病等为由通过网络催促王某一尽快拿来毒品完成交易,当日下午15时20分许,被告人孙某花费40000元购买了陈某提供的冰毒99克。后张某驾车与孙某、孙某一返回,行驶至台前县高速入口时被台前县公安局民警抓获,购买的冰毒一并查获。当日,民警又分别将王某一、王某二、陈某抓获。被告人陈某、孙某一、张某拒不供认贩卖毒品的事实。另查明,河北省籍的王某(另案处理)通过被告人王某一联系,在台前县励志中学附近新修的路上,以2000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陈某手中购买冰毒42.95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一、王某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贩卖冰毒,数量大,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孙某以贩卖为目的购买冰毒,被告人张某、孙某一为其购买冰毒提供帮助,数量大,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王某二、张某、孙某一在贩卖毒品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及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毒品之害,毁灭个人,祸及家庭,危害社会。法网恢恢,疏疏而不漏,只要实施了犯罪,就难逃法律的制裁。只要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即便是“零口供”,犯罪事实仍然会被依法确认。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切莫因为朋友关系、”哥们儿义气“视法律为儿戏,只要参与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图文来源:网络、中国禁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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